- 取消/退訂須知 -
由於蘭嶼離島交通訂位不易,若因故臨時退訂也會造成民宿空房損失,所以請大家一定要詳細閱讀以下訂房異動標準,以避免異議哦!
1. 如您於入住前需取消您的預定,取消費用依觀光局定型化契約如下:
‧ 住宿日前第十四日前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退還訂金百分之百。
‧ 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退還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‧ 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退還訂金百分之五十。
‧ 住宿日前第第四日至第六日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請求業者退還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‧ 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退還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‧ 住宿日前第一日告知(不含住宿當天),得退還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‧ 住宿當日取消預訂或未為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訂金。
2.更改入住日期:
2-1.欲更改住宿日及延期,最遲請於住宿日之20天前告知且延期僅限一次。恕不接受臨時性之變更及延期。
2-2.一筆訂單限更改一次,且更改後的訂單恕不接受取消訂房。
2-3.若有價差將依入住日期房價補足差額。
2-4.若欲取消已更改入住日之訂單,民宿將收取全額訂金費用。
2-5.若無適合日期可以轉保留訂金,保留訂房期限為3個月,請自行來電詢問空房狀態,不另行通知,超過時間未提出視同放棄。
3. 入住後,如自行縮短住宿天數,造成民宿空房損失,將實收原預訂住宿天數之全額費用來彌補。
4. 蘭嶼飛機停飛率高達40-50%,請以船為主要交通工具,如入住人數二位(含)以上恕不接受搭乘飛機,如飛機取消,請另 改搭當天或隔天船班進島,未入島恕訂金無法退還,謝謝!
5. 住宿當日如遇天災如:颱風、地震、飛機停飛等不可抗之因素,經台東縣政府或航空、船公司發佈之訊息,導致海空交均中斷無法前往者可退訂或訂金保留一年。如因故飛機取消,而船班正常尚有空位,恕不退還訂金。反之,亦然。
6. 訂金保留延期以一次為限。
7. 退款一律扣除手續費$30,以ATM轉帳方式處理,一週內完成退款手續。